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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社團聯合聲明
儘管中選會日前已經明確做出實施一階段投票的決定,但部分藍營人士仍然放話抵制,堅持實施兩階段投票,對此,本土社團表達以下立場:
兩階段投票不僅是一種大開民主倒車的投票方式,甚至是違憲又違法的惡制。2004年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時,因實施兩階段式的投票,導致只有支持公投案的人才會去領票,結果在領取公投票的動線設計下,使得選民個人針對公投議題的政治意向,完全被一覽無遺,選民根本毫無秘密投票的自由可言,此等作法實已牴觸憲法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也破壞憲法第一二九條對選舉方法規定的規範精神。
再者,兩階段式投票的動線設計,更會方便部分人士干擾或干涉投票。以2004年首次公投為例,當時全國許多投開票所內,屢見反公投人士在場吆喝並恐嚇欲領公投票人的作法。前述行為事實上雖已構成刑法第一四二條及選罷法第一○九條「妨害投票罪」的規定,但在場負責選務之公務員卻常為避免引起衝突而未強力介入,造成侵害公民行使投票權之結果。因此,實施兩階段投票,無異是提供反公投群眾在現場行使威脅權的機會與場地,更有甚者,如果此次大選時進而有支持公投民眾到場反制,更易釀成兩方人馬嚴重之衝突與暴動。
此外,兩階段投票方式亦足以助長賄選歪風之盛行,各正反陣營可藉領取公投票與否,清楚且有效地監視受賄選民是否依其賄選約定投票,賄選效度的提高必誘使更多劣質候選人採取賄選手段以求勝出。
凡此,皆足以說明兩階段投票實是弊遠大於利之劣制,但藍營只為阻撓「追討不當黨產」及「台灣進入聯合國」兩公投之通過,不惜破壞憲政體制對秘密投票自由之保障及甘冒觸犯刑法妨害投票罪之風險,居心與手段令人不齒,國人應齊聲加以譴責。
兩階段投票不僅是一種大開民主倒車的投票方式,甚至是違憲又違法的惡制。2004年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時,因實施兩階段式的投票,導致只有支持公投案的人才會去領票,結果在領取公投票的動線設計下,使得選民個人針對公投議題的政治意向,完全被一覽無遺,選民根本毫無秘密投票的自由可言,此等作法實已牴觸憲法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也破壞憲法第一二九條對選舉方法規定的規範精神。
再者,兩階段式投票的動線設計,更會方便部分人士干擾或干涉投票。以2004年首次公投為例,當時全國許多投開票所內,屢見反公投人士在場吆喝並恐嚇欲領公投票人的作法。前述行為事實上雖已構成刑法第一四二條及選罷法第一○九條「妨害投票罪」的規定,但在場負責選務之公務員卻常為避免引起衝突而未強力介入,造成侵害公民行使投票權之結果。因此,實施兩階段投票,無異是提供反公投群眾在現場行使威脅權的機會與場地,更有甚者,如果此次大選時進而有支持公投民眾到場反制,更易釀成兩方人馬嚴重之衝突與暴動。
此外,兩階段投票方式亦足以助長賄選歪風之盛行,各正反陣營可藉領取公投票與否,清楚且有效地監視受賄選民是否依其賄選約定投票,賄選效度的提高必誘使更多劣質候選人採取賄選手段以求勝出。
凡此,皆足以說明兩階段投票實是弊遠大於利之劣制,但藍營只為阻撓「追討不當黨產」及「台灣進入聯合國」兩公投之通過,不惜破壞憲政體制對秘密投票自由之保障及甘冒觸犯刑法妨害投票罪之風險,居心與手段令人不齒,國人應齊聲加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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