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禎佑
前言
今年七月十一日,是德國法學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一百二十週年冥誕。作為一個飽受爭議的學者,施米特的大半生是在政治口水與謾罵中度過的;作為一個強調政治性決斷、友敵之概念的思想家,施米特的一生則是嚴烈的。他用冷峻的眼光注視德意志國體的變更,以及人們難以面對的戰爭、暴力衝突之事。無論如何,施米特總是以其嚴厲的眼光注意著人類間的鬥爭。
一、從第六四四號大法官解釋談起
六月二十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了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並宣佈人民團體法(以下簡稱「人團法」)第二條與第五十三條違憲。表面上,這次釋憲案似乎是「理所當然」,因為自解嚴後迄今二十年,政治活動實踐的自由幅度已逐漸增大,故縱始有如集會遊行法第四條之規定的存在,人們多不以為意。然而,從這次第六四四號解釋看來,仍有許多問題值得再三玩味與探討。
解釋文認為人團法第二與第五十三條「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有者訴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的規定--這是基於「防衛性民主」(Wehrhafte Demokratie)理論所訂定的法──認為人團法第二條之規定並非基於防衛性民主,認為其不合憲。然而,這都不是重點。
事實上,這次釋憲的意義在於宣佈了中華民國國體之防線所在,也表明了人民政治活動的界限。不得破壞國體--這是大法官為我們捎來的訊息。無論是解釋文或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其皆表示了「主張實踐二元論」的思維:主張可,實踐則否!然而,容我們再問:判定人民不得破壞國體的根據又是什麼?另外,在大法官解釋之外,亦有刑法第一百條對國體、國家的捍衛。然而,誰規定了「內亂罪」這條法律?如果是立法機關,那立法者的憑藉又是什麼?是上帝的意旨?還是某種神秘事物?
二、存在高於規範
若要回答前面所提出的問題,必得先探討中華民國整體政治秩序的根源。無論中華民國真正建國的時刻為何,無論中華民國是否為某些人士所謂的「外來政權」,由於以下事實,中華民國當然享有在台灣之正當統治權力--台灣島民以其行為,包括依中華民國的戶籍法為身分登記、依中華民國的所得稅法向政府納稅等,默認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治秩序,成為國家整體憲政秩序的制憲權力主體。若說法律──國家統治的具體表現──是規範,那末,人民就是一種存在。縱使規範是如某些人所謂的「外來品」,但人民以其行動默認了這種規範──包括刑法第一百條──的正當性。
中華民國刑法於一九三五年一月一日公佈。由於內亂罪是為了維護國體不被破壞所訂定的,我們可以說,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頒布前的某個時刻做出了這項維護國體的政治性決斷。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一○○行動聯盟」發表了《一○○行動聯盟成立宣言》(以下簡稱「宣言」)。宣言說:「其實刑法一百條違背憲法有關基本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保障,本身即已破壞法律體制,還談甚麼國家體制?而且國家體制非不能改,國民為國家前途著想,用和平方式提出各種不同改變國體的思想和言論,法律根本不應該加以任何限制,尤其不可以隨便濫用『破壞國體』的罪名。」「總而言之,我們認為維持刑法一百條……都是反民主、反潮流的做法……大家都該起來堅決反對到底。」姑且不論這條法律有無「破壞法律體制」,刑法第一百條的訂定既然是人民的決定──包括默認,那便沒有任何「反民主」的問題。民主與自由不能混為一談。由於從人民在法律上之自由與基本權利去談論,宣言中的論述便顯得莫名奇妙、不知所以。唯有從政治性決斷的角度切入才能識清真相。
何謂「政治性決斷」?以紅衫軍為例。有者認為這場運動是「自主公民進場」,有者則認為這是「民主政治的倒退」。事實上,倒扁運動確是場民主的實踐,然而,它並非如某些主張其為「自主公民」者般地認為具有什麼「高度批判意識」與其他「進步的」意義存在。這都無關緊要。重點在於,這些被稱為「紅衫軍」的群眾以其行動展現其意志,試圖打倒執政者。無論是純粹反貪腐也好,或進行中國民族主義的宣示也好,紅衫軍透過其行動對國家整體政治秩序作出了實質決斷。若我們對代議民主制有所不滿,那末,紅衫軍以其行動實踐了直接民主,表達了赤裸裸的、無法被代表的在場的民意。只有如紅衫軍般的行動才能展現公眾意志。主權--制憲權,即對整體政治秩序作出決斷的權力--在民。
三、從政治性決斷到民族共同體
中華民國是否為一「民族國家」?更精確地問:「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否為一民族國家?這涉及到對「民族」的定義。不過我們不必栽入對民族主義等問題的種種探討中去。
什麼是民族?散漫無序的人民集合起來的、在政治上統一的族類。「民族國家」便是由某個民族所組成的政治統一體、民族共同體。照這個邏輯推論,將得出中華民國是民族國家的結論,而被判定內亂罪者即為「全民(族」之公敵」──然而,是什麼民族?原住民族(「民族」?血族?)們是否會同意這個說法?客家人們、河洛人們(「民族」?「語族」?)是否會同意這個說法?根據憲法第一、第二及第三條,有國籍者──國民──皆集合成一個統一的族類。然而,由於內部成員對國家認同的意識的混亂,中華民國並不是個民族國家,更不是個「多民族國家」,充其量只是個充滿混亂的政治體,連政治統一體都稱不上。
「多民族國家」是沒有道理的,這否定了在政治上集合起來的人民所形成的族類共同體──民族國家──的意義。以原住民族為例,是《原住民族基本法》而非《原住民族憲法》。這證明了原住民族並非「少數民族」,充其量只是「少數種族」的事實。無論是原住民族、客家人、河洛人,各自成立國家──發動政治決斷、區分「非我族類」之所在──是由血族、語族轉換成為「民族」的必要前提,否則就須共組成一民族以成為某個政治統一體的共同成員。
存在高於規範。二○○八年了,族群間的仇恨仍未止息。無論是有台灣民族意識者,還是原住民族們以及其他族群,都還未集合形成政治上的統一體,未行使政治性決斷。卡爾‧施米特並不為強者說話,也不為弱者發聲,他僅願為不想從地球上消失、滅絕的種族、語族提供一己之力。「一個民族若不再有力量或意願讓自己保持在政治性的領域裡,那麼,消失的,並不是政治性本身。消失的,只是一個弱小的民族。」我們應該謹記施米特冷峻的警言,而這句話在近來中國人大舉進入台灣的時刻顯得更有意義。
施米特不死,只是作為一個晦暗的幽靈而與我們同在。
(影片來源: Today Now!: How To Pretend You Give A Shit About The Election The Onion - America's Finest News Source)
(簡短翻譯)
總統選舉要到了,對於幾百萬完全不關心的我們而言,又是個很痛苦的時刻。讓我們來看看怎麼撐過去。有請丹!
[如何假裝你關心政治妙招]
1. 主持人:你一定要幫幫我,我沒有辦法再繼續忍受一年那些什麼都知道的人指責的眼神了。
丹:假裝你很關心是很簡單的。你只要邀請他們到你家裡去吃飯,在那之前電視故意轉到新聞評論台,然後人來之後,邊道歉邊關掉電視說「我跟你保證,今天絕對會克制不談政治!」
2. 主持人:這招太棒了!那如果他們問我支持哪個黨怎麼辦?(註:美國投票時會登記自己為哪個黨的黨員,因此問你是哪個黨等於是台灣問你支持哪個黨)像是問那個民...民什麼黨(丹:民主黨。)還有那個...反正就是另外一個黨。
丹:別慌。請看我準備的政治「非」意見:
(1) 到了這個階段,其實選哪個黨都已經沒有差別了。
(2) 談政治就是愛幫人貼標籤。
(3)我們都把投票視為理所當然,不知道有多少國家沒有辦法選擇他們自己的領導人。
(4) 我無黨籍。
3. 丹:還有一招。先下手為強開始跟別人一起罵其他人怎麼政治冷淡,都不關心公共議題。
4. 主持人:好是很好,但是當他們想要跟你談選舉議題,像是健保問題,怎麼辦?
丹:阿等一下,我手機在響。對不起喔。
主持人:喔...好吧。
丹:你看!剛剛就很成功的逃避這個問題了。
5. 主持人:這些選舉前用很不錯,但是選舉當日怎麼辦?
丹:第一步,上我們網站去列印一個「我有投票」的貼紙。貼在身上什麼話都不必說了。
6. 丹:不過跟人家聊天時,記得一定要準備好一個投票趣味小插曲。
主持人:什麼?
丹:就是你假裝去投票,你要讓人家覺得你真的有去投。所以要準備小故事如:「你絕對不敢相信他們竟然把我的名字打錯了!」這故事很真實,但是又無從查證。
6. 主持人:如果他們還不相信怎麼辦?
丹:最後一招,去拿個蠟筆或麥克筆,簡單就好,然後畫一個像這樣的畫(拿起小學生畫風的畫),跟她們說你在小學投票時,看到這個覺得實在是太可愛了,就拿回來紀念。
主持人:太好了!今年絕對沒有理由不去不投票了!
重點是下面的註解,實在是有夠好笑的!
[選舉小撇步]
1. 越不懂就越要裝懂。
2. 大部分的人其實什麼都不知道,所以也不會問你什麼。
3. 把「中間選民」怪在嘴上,會讓你看起來更聰明。
[選舉知識+]
1. 選舉日是11/2
2. 女人也可以投票!
3. 動物不能投票!
4. 候選人是「歐巴馬」和「馬侃」。
5. 歐巴馬(ㄡ ㄅㄚ ㄇˇㄚ):黑的那個。談他時要提的關鍵字:希望、改革、很像甘迺迪、新政治運動、當過community organizer。
6. 馬侃(ㄇˇㄚ ㄎˇㄢ):老的那個。談他時要提的關鍵字:真正的美國英雄、經驗老到、力量、國防安全、直來直往。
7. 選舉日別忘了假裝去投票!
8. 不投票其實很簡單,全國有一半的人都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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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政治達人來寫個台灣版的啊...
作者:千蕙 台灣青社副秘書長
我的老師曾做過一個比喻:大學保護言論的多元性就像教堂保護被社會追緝的政治犯一樣。警察不可以進入教堂搜人,教堂是獨立於世俗價值的庇護所。大學是多元思想的庇護所,沒有人可以使用現行社會的標準與價值去限制保有社會「各種發展的可能性」養殖場。誰知道未來百年的社會價值與思想會如何遷移?沒有大學養育與改變各種可能性,社會只好在單一價值走不下去的情況下死去。
然而在道德方面卻有另一種對於大學的想像似乎跟這個觀念是衝突的。
從小就學到「為人師表」四個字在儒家思想是多沈重的責任。國文老師也曾說:「做老師的教不好,要下十九層地獄!」身教、言教對學生的影響力讓老師被期許要守護道德的最高標準,這樣才能夠讓學生,如果不是已經達到這個標準,至少還是朝著這個高標準前進。所以老師要嚴守紀律,樹立良好典範。
這兩個對於大學教授的觀念衝突嗎?
表面上看似衝突,但是事實上,真正不能相容的並不是老師的社會意義,而是對於「高道德」的判斷,兩者背後的想法迥異極大。
對於「莊國榮不要讓全國學生受傷」的曾志朗而言,現行社會道德標準等於老師的高道德標準。也就是所謂的不嫖不賭不湮不酒不作怪;所謂坐要有坐相、站要有站相,腰桿要挺直,踏步要確實;所謂的不雄辯不驕傲不張狂不淫亂不骯髒、頭髮不染不燙不捲不亂不怪不光不長,這聽起來就很道德吧?作清清白白的好學生,堂堂正正的中國人,這豈不美哉?
然而就西方對通才教育(Liberal Education)的概念,所謂的大學教育要培育的是一個能夠做為自己做理性決定和批判性思考的人。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如果要為人師表,要以身作則,反而要越是批判性,帶給學生自由的思考能力。
台灣大部分的師長價值,是血淋淋的社會控制。曾老師這位前教育部長言下之意,教育的本質是實施巴夫洛夫的古典制約,調教聽話的下一代,而不在培育有想法有意見的學生。
感謝所有參加這次"全權交給我"創意識集的人
熱情有勁的人權團體們,創作力滿分的攤主們
當然還有支持我們攤位和活動的參與者
感謝之餘,讓我們用相片來回味一下這次有意義的活動吧!!
感謝大家
你對未來四年有何期望?
非常期待。
還好,沒有什麼差別。
戒慎恐懼,戰戰兢兢
眼前一片黑暗
願原力與你同在
一進青社網站就會看到的投票
我原本是"非常期待"這個選項的的貢獻者之一
不過當我看完<<馬英九總統就職演說全文《「人民奮起,台灣新生」>>
馬上很害怕
真的希望原力與我們同在
讀完這份就職演說
我心中浮現三個字"所以呢?"
加上巨大的恐懼
很像聽完小時後自治市長的當選感言
似乎在說一種流行大家都接受的未來願景
但是完全沒有內容
更可怕的是許多流行大家都接受的未來願景
真的會把台灣帶往幸福嗎?
"未來新政府最緊迫的任務,就是帶領台灣勇敢地迎接全球化帶來的挑戰。"
"台灣是一個海島,開放則興盛、閉鎖則衰敗,這是歷史的鐵律。所以我們
要堅持開放、大幅鬆綁、釋放民間的活力、發揮台灣的優勢"
許多國家在全球化以後,反而導致經濟上的衰退,瑞典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為
瑞典上層知識政治精英大力推動全球化,造成整個瑞典失業率大增。全球化中
大部分獲利的是有資本的大財團,導致嚴重的M型社會,造成底層人民生活更
加困苦,台灣應該往社會民主與福利國家的路前進,而不是迎接拉大貧富差距
的全球化,但是新政府對這些都沒有思考與提出因應,一味勇敢的帶領台灣進
入火坑。
"中華民國總統最神聖的職責就是守護憲法。在一個年輕的民主國家,遵憲
與行憲比修憲更重要。身為總統,我的首要任務就是樹立憲法的權威與彰
顯守憲的價值。我一定會以身作則,嚴守憲政分際,真正落實權責相符的
憲政體制。"
"政府全面依 法行政,行政院依法對立法院負責,司法機關落實法治人權,
考試院健全文官體制,監察院糾彈違法失職。現在是我們建立優良憲政傳
統的最好機會,我們一定要牢 牢把握。"
目前憲法內中央政府體制不清不楚,責任的承擔也因為這樣不清楚的憲法條文
而產生許多可以推卸責任,抑或是降低效率的問題,甚至產生違憲的法案,像
是侵犯行政權的違憲法案〔如真調會條例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
織法〕以及不審查監察委員提名案,導致監察院被國民黨給廢了,整個國家即
陷入憲政僵局,如果台灣實行這樣千瘡百孔,問題一堆的憲法,真的是在自找
麻煩。完全沒有修憲或是憲改的打算,馬總統認為繼續只要執行這個有問題的
憲法就好了,然後就能夠有良好的中央政府效能,這些事情有可能嗎,只是癡
人說夢,看不到一絲新政府負起改革責任的決心。
"英九由衷的盼望,海峽兩岸能抓住當前難得的歷史機遇,從今天開始,共
同開啟和平共榮的歷史新頁。我們將以最符合台灣主流民意的「不統、不
獨、不武」的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
"我們要讓台灣成為國際社會中受人敬重的成員。我們將以「尊嚴、自主、
務實、靈活」作為處理對外關係與爭取國際空間的指導原則。"
繼續維持台灣現在的國際情勢,就是台灣還是會因為中國的威逼,無法加入許
多國際性組織,體育賽事不能拿出國旗,台灣人民還是處在不知道自己是什麼
人的狀態。連總統都持這種「不統、不獨、不武」不清不楚的指導方針,怎麼
讓台灣成為國際社會中受人尊敬的成員,國際社會連要不要把台灣看做一個國
家都不知道,更不用說什麼尊嚴和自主了!
看完之後我真不知道我住的這片土地之後會變得怎麼樣,會跟我們的心目中理想
的台灣差多遠,不知道大家看完的感覺是什麼?對未來四年有何期望有什麼改變?
郭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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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總是可以看到各種宣言以有趣的方式呈現在生活周遭的小物品上:抗議布希的馬克杯、抗議伊拉克戰爭的bumper sticker(貼在車尾安全桿上的貼紙)、聲援西藏人權的T-shirt、聲明同志的頭巾等,這些幽默與時尚中將理念傳達出去的方式,在台灣很難得有管道可以取得。
台灣近年來流行在個人部落格上放串連貼紙,代表台灣人逐漸開始在個人空間中展現自己的思維,也開始意識到T-shirt不只是一件好看好穿衣服,也表達思想和意識型態。然而真正有製品帶出去的,只有競選服飾、貼紙以及KUSO惡搞機車貼紙。
台灣青社為甚麼要辦創「意識」集?
台灣青社決定藉由創「意識」集的舉辦,將台灣人的「意識」創造出來,帶到街頭。推行人權與民主自決的理念,透過市集販賣創造達人、設計師的人權與台灣系列作品以及讓參與者可以自己動手做環保袋、T-shirt等生活物品 ,把聲明穿在身上。
活動目的:
(1) 傳達人權與民主、民族自決的意識
(2) 與創作達人合作,將意識與藝術、時尚風行結合,公共議題也可以很藝術,人權主張也可以很時尚。
(3) 走入校園,恢復校園追求社會理想的風氣
(4) 聲援圖博人權,Fight for a Free Tibet and a Free world
活動時間:
時間:6/7 與6/8 六日兩天 晚上五點至九點半
地點:信義區新光三越A9和A11中間
擺攤規則:
1. 時間為6/7 與6/8 兩天 晚上五點至九點半,
5:00~5:30 報到(請有製作人權相關作品攤位於5:10前報到)
9:30之後離開
不可遲到或早退
2. 確定擺攤攤位須與台灣青社簽約,
於簽約時繳交保證金2000元,
第二天活動結束後退還。
3. 歡迎各創作者製作人權相關議題之作品供當天擺攤販賣,
有參與製作相關作品並經過台灣青社認可後,
享有參與及選擇擺攤位置之優先權。
4. 所有當天販賣之物品上,
需配合掛(或以任何形式)上說明書卡(內容關於人權介紹)。
5. 當天提供每攤位3mX3m一半大小之區域(1.5mX3m)以及棚子和桌椅,
鼓勵各創作者精緻布置自己的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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